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强实际操作技能的高素质职业人才。
具体要求: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业意识。
2.能够胜任幼儿园教学要求,在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担任表演、组织、辅导、编排工作的中等专门人才;在艺术经营活动中具有艺术经营能力和创业能力的经营性人才;
3.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立业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和创造美的能力。
4.学生应有美的心灵,健康的审美观。具有健康的体魄,掌握一定的体育运动知识和运动技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业务范围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幼儿园、文化站(馆)、少年宫、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团委、业余艺术团等,从事幼儿教育、群众文化艺术的普及辅导、组织、培训、表演等工作。面向文化艺术企业从事艺术经营艺术创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