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10月12日讯(通讯员 彭敏)日前,娄底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市残联联合印发《娄底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居民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方式缴费。
《方案》同时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娄底市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参保缴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在参保资助政策方面,娄底市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