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科技局、高新区教体文旅局、恒口示范区教体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力促重点项目和企业安全规范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5月18日开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据《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备案审查评估。5月25日后,对经通过审查评估的校外培训机构准许其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6 日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相关会议文件要求,确保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结合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校外培训机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谋划本机构复工复课工作,全面落实“两案九制”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一机构一案、一策”,认真对标落实中省市印发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和日常疫情防控,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
各培训机构成立由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细化各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确保责任细化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立完善各类制度预案
一是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和完善“两案九制”,即复工复学准备工作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师生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报告制度,休复课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与卫健、疾控部门落实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制度等。二是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培训机构要确定信息报告人,按要求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四、全方位做好复工前准备
1.细致摸底健康状况。各培训机构要依照已建立的员工健康档案,再次对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参加聚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一位员工健康状况、外出情况、人员接触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感染等信息,逐一进行风险研判。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员工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不解除,不得擅自返岗。
2.强化教学环境消杀。复工前一周,培训机构要至少进行2次全面的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彻底阻断各类病媒生物滋生,重点加强教室、楼梯、电梯、卫生间、公共活动区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消杀,对讲台、课桌椅、门窗把手、水龙头、开关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保持公共活动区域持续通风。必须做到以下要求:通风良好、室内干净整洁;室内桌椅和物品摆放整齐,无污渍、灰尘;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定期清洁消毒;不过夜存放垃圾。
3.强化防控物资保障。各培训机构要提前储备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酒精、洗手液、消毒液、体温计、额温枪等消杀物资,同时,要按照防控要求合理配比,确保科学使用。各机构要设置相对独立、带有洗手消毒设施的健康观察室,由专人管理,观察室内存放的垃圾必须经过消毒后由专人处理,严禁其他师生触碰。
4.严格落实“五不准”。组织机构和制度预案不健全的机构不准复工;每日卫生健康台账不清、底数不明的机构不准复工;未进行员工健康摸排、未按要求消杀的机构不准复工;未设置健康观察室和负责人的机构不准复工;未准备充足物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机构不准复工。
五、加强复工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1.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各培训机构要全盘掌握学生14天内身体状况、假期行踪、接触人员,不得让存在风险隐患的学生注册上课,在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每天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晨午晚检,并制定专门台账,同时做好因病缺勤追踪,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2.每天做好清洁消杀。各培训机构在门口、电梯口、卫生间应放置手消毒剂、洗手液、肥皂等物品,对反复进出机构人员进行消毒和测温。每天至少1次对机构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杀,按照《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附件2)相关标准执行。
3.科学合理应急处置。在培训机构期间,如发现学生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立即由专人将学生转移至健康观察室,做好体温复查和登记,联系家长到机构,原地送往医院就诊检查,并做好跟踪监测,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属地教体局和疾控中心。
4.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防疫工作“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培训机构每日16:00前向属地教体局报告当日信息。
六、严格落实复工申请审批制度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善各类制度。从5月18日开始,向属地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申请材料(另含复工备案表、“两案九制”、物资储备清单),属地教体局根据申请登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方可复工。如复工后出现制度落实不严、执行不力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待整改完成后,重新报属地教体局备案审批。
七、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制定适合本县区的复工方案,及时开展此项工作。各培训机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秉承高度责任感,认真研读文件,周密谋划复工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切实将培训机构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教体局要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工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并及时录入结果,进行公示,对存在问题要现场督办,限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关停。
3.严格追责问责。在复工期间,对不按照规定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严肃处理,列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谎报、瞒报、迟报疑似病例或防控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1.安康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备案表
2.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