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幼儿园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6月10日起,我市具备开园条件的幼儿园可陆续开学,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严格把关开学条件
各幼儿园要以国家卫健委、教育部《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市教体局《全市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为指引,做好开园准备和申报备案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对属地幼儿园开学准备工作进行逐园验收审核,合格一所、开园一所,不具备开学条件的不得开园。
三、采取自愿返园措施
各幼儿园必须提前主动与每位家长沟通,充分尊重家长意愿,采取自愿返园措施,精准掌握入园幼儿人数,全面做好幼儿教育教学、食品卫生等各项准备工作。本学期不返园的幼儿保留学位,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幼儿下学期正常入学。
四、做好师幼健康监测
各幼儿园要做好师幼健康监测,全面掌握幼儿至少14天的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家长在幼儿入学前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幼儿健康入园。各幼儿园要落实每日入园体温检测和晨午检,建立专门台账,要完善家园共育,引导家长做好幼儿在家期间体温检测工作,落实监护人责任,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送医诊治。
五、错时错峰入园离园
各幼儿园要制定幼儿错时错峰入园离园方案,分批组织幼儿入园离园,防止幼儿园门口出现人员聚集、交通拥堵等现象。原则上外来人员不得入园,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制度。
六、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卫健、疾控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入园指导,开展对幼儿园教职工的全员培训,指导各幼儿园做好师幼健康监测、消毒消杀、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要现场督办,及时解决,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
七、切实规范办园行为
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规范办园及收费标准要求。本学期按照实际入园时间收取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借防疫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以开设特色教育课程为由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在幼儿园内违规制售食品。
八、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各幼儿园要抓好校园安全日常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夯实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全面排查幼儿园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严把门禁、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饮用水、消防、活动组织等安全关,确保教师和幼儿生命安全。
九、加强实地督导检查
各县区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开学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做到登记整改销号,确保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市教体局将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幼儿园开学工作,确保全市幼儿园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