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8月,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提出“到2020年左右,全省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的改革目标,要求“尚未实施网上报名、录取的市(区、县),要尽快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网上报名、录取工具平台,逐步完善网上报名、录取程序”。2018年、2019年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69号)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市(区)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完善招生政策,建立并利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工作。”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汉中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制定印发本《方案》。
2.为什么实行职普招生比例4:6?
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现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这是国家战略。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明确提出“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2019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从国家层面重申了“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2017年8月,《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提出“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严格执行。”2019年、2020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明确了职普比不低于4:6的高中阶段招生要求,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3.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什么新变化?
答:一是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由县区教育体育局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限内,登录“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二是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本县区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有定向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考生可以填报定向高中志愿。三是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以学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四是明确了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回本市就读普通高中的程序。明确了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
4.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有哪些?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27所普通高中学校具有招生资格,分别是:汉中中学、汉台中学、汉台二中、汉台区铺镇中学、南郑中学、南郑区大河坎中学、南郑区高台中学、汉中市龙岗学校、城固县第一中学、城固县第二中学、陕飞一中、陕飞二中、洋县中学、洋县第二中学、四〇五学校、洋县实验学校、西乡县第一中学、西乡县第二中学、勉县武侯中学、勉县第二中学、汉中市仁德学校、宁强县天津高级中学、宁强县第二中学、略阳县天津高级中学、镇巴中学、留坝县中学、佛坪县中学。勉县第四中学因布局调整,今年拟取消高中阶段招生。
5.我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汉中中学不超过30%招生计划(含50名面向各县区自主招生的“珍珠班”计划)可以面向汉台区以外县区招生,其余计划面向汉台区招生。留坝县中学40名足球特长生可以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民办学校不低于70%招生计划定向本校初中部招生,其余招生计划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对本校初中部毕业人数少于招生计划70%的,70%招生计划面向所在县区招生,其余招生计划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全部面向本县区招生。
6.普通高中志愿是怎样设置的?填报志愿有什么规定?
答:一是全市录取志愿。除汉台区外,其余县区考生均可填报汉中中学;汉台区考生可在县区录取志愿填报汉中中学。全市各县区考生均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二是县区录取志愿。考生自主选择按学籍或按户籍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4所普通高中。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1个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作为定向志愿。
7.定向招生有什么规定?
答:定向招生是指把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的部分名额拿出来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学校,实行定向招生。报考定向志愿的考生必须是有定向计划的初中学校考生,且中考成绩达到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定向生录取,按照定向志愿考生的中考成绩和位次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8.我是汉台区某初中的一名考生,户籍在南郑区,我能既填报汉台区的高中,又填报南郑区的高中吗?
答:不可以。你只能按照初中毕业学校学籍所在地选择汉台区的高中学校填报志愿,或者按照户籍所在地选择南郑区的高中学校填报志愿,县区只能二选一,不能交叉填报。
9.我是汉台区某初中的一名考生,户籍在南郑区,可以填报南郑中学的定向志愿吗?
答:不可以。定向计划是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的,只有学籍在该县区初中学校的学生可以填报定向志愿,你初中不在南郑区就读,无法填报南郑中学的定向志愿,可以填报汉台区范围内定向志愿。
10.我是佛坪县某初中的一名考生,户籍在佛坪县,中考成绩很好,今年能填报城固县的高中吗?
答:不可以。我市除汉中中学、民办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面向本县区招生。
11.我是宁强县某初中的一名考生,户籍在汉台区,想回汉台区就读高中,应该如何填报志愿?
答:你可以在全市录取志愿中填报汉中中学,也可以在县区录取志愿中填报汉台区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12.我是汉中市龙岗学校初中部考生,可以在全市录取志愿填报龙岗学校吗?
答:可以。龙岗学校初中部考生既可以在全市录取志愿中填报汉中中学和包括龙岗学校在内的民办学校,也可以在县区录取志愿中填报龙岗学校定向志愿。
13.我是汉中户籍,从小随父母在汉中以外地方上学,能回汉中就读高中吗?
答:有两种途径:一是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籍在我市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二是在就读地参加中考,被参加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跨省、跨市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14.我是来汉中经商、务工的外省人,孩子在汉中某初中就读,孩子的户籍也不是汉中的,能在汉中参加中考、上高中吗?
答:可以。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精神,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成绩达到就读县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填报志愿参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07号)精神,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否则,虽在汉中就读普通高中,但无法在汉中参加高考。
15.我的中考成绩达到了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不是一定能够保证我能上普通高中?
答:不一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各县区根据职普比招生要求划定的普高与职高分流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有部分考生填报全市录取志愿、有部分考生选择按学籍或按户籍县区填报志愿等因素,会影响考生中考成绩位次排序,有可能滑档。
16.征集志愿补录是怎么回事?哪些考生可以填报?
答:征集志愿是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一次补录,属于补录学校所在县区户籍或学籍的考生,如未被录取,且中考成绩达到补录学校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无法填报征集志愿和参加补录。
17.录取后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会怎样?
答:招生学校向学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作为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该生。
18.我想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有什么规定?
答: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资格审查由县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县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县区教育体育局依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达到所在县区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过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按照艺术测试成绩、体育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19.我是军人子女,如何享受优待政策?
答:汉中驻军部队或汉中籍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审查、考生所在县区人武部汇总、汉中军分区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按照军人所在部队类型给予优待,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政策,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20.我是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如何享受优待政策?
答: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父(母)亲所在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按照所属类别给予优待,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政策,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21.什么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录取怎样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采用等级评定,包括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初中毕业时,初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2个方面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22.中考成绩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能就读普通高中吗?想继续上学怎么办?
答:不能。你可以报考职业中学或中专、技校。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都是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具有同等学历。中职毕业的学生既可以获得“一技之长”后选择就业,也可以升入高职院校继续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