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今年中考6月19至21日进行。7月16日12时公布成绩及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24日至8月8日进行录取。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面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据悉,西安市教育局同时要求严格中考录取管理。规范集团化办学、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严格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的规定,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并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计划。西安市所有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城六区由市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计划的录取数),五区二县录取结果经西安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区县向社会公布。
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按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包括:准考证号、姓名、录取类别(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国际课程班、宏志班、远通爱心班、免费师范生基地班等)。要求各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
加强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形式的学籍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西安市户籍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省转学到西安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民办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违反招生政策的现象将严肃查处。(三秦都市报记者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