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研究
(1)初中阶段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初中阶段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学生;初中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八名学生;初中阶段在教育部(含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十二名学生。
(2)统一考试免试资格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3)申请免试程序:学校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连同取得比赛成绩须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免试条件学生名单连同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及《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免试资格审核表》(附件3)报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参加赛事、获得成绩、名次)面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
证明材料
因肢体残疾失去运动能力的学生,因病伤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对丧失运动能力身体残疾学生按全县考生平均成绩计算成绩;对意外伤害事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的学生,按全县考生平均成绩的80%计算成绩;因内脏疾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按全县考生平均成绩的70%计算成绩。免试学生均应在本校进行统一考试前,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学校有关材料,到县招生办办理申请免试手续。
学生在统一考试中因突发事件而终止体育考试,已考项目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规定时间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