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其他年段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15     浏览:169    

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其他年段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其他年段开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一)4月13日,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初中初一、初二年级。

(二)4月20日,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班级,小学高段(四、五、六年级)。

(三)4月27日,小学低段(一、二、三年级)。

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经科学研判确定之后另行通知。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及其他聚集性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定的开学时间。以上开学时间为各学段最早开学时间,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提早开学。当前批次学段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平稳且未发生疫情,方可组织下一批次开学。各级各类学校未整体开学之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两不得”要求,继续实行开学审核制度。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高三年级开学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指导即将开学的学校进一步完善“两案九制”,杜绝工作疏漏。各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培训演练,熟悉整体工作流程和各自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和改进存在问题及漏洞,确保防控措施万无一失。

(三)精心组织开学工作。开学后,各校要结合学校实际,错时错峰组织上放学、就餐等活动,严禁聚集性活动。坚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晨、午、晚检制度,准确掌握全体师生健康和出行状况。要切实加强转学管理,本学期,各中小学校不得接收咸阳以外转入的学生。要科学做好日常防疫,定时、适度做好消杀、通风工作。要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好健康安全教育周,增强师生的防护意识和能力,尽快适应疫情防控下的教育教学活动。

(四)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各县市区和学校要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的关系,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两不误。要对延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和研判,科学调整教学计划,确保假期学习与开学后课程有效衔接。要切实加强初三和高三年级教学工作,精心设计教学策略,提高复课备考效果。

三、督导检查

市联合督导组将随机深入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督查指导。各县市区要实行领导包乡镇、干部包校的工作责任制,对各校开学工作进行蹲点督查,及时发现和改进薄弱环节,确保开学工作平稳顺利。

       

 

咸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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