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教体和文旅局、恒口示范区教体局,市电教馆,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市二中,市初中,市一小,市二小,市阳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生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一)明确入学年龄。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原则上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年龄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制度。各证件发放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安排入学。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办法、程序、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落实“两纳入,两为主”要求,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2021年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及时总结辖区2021年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填写《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表》,注意应与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保持一致,于9月20日前书面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三)规范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
各县区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坚持“科学评估、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依据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分别做好教育安置,保障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格落实各类优抚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严格按照国、省、市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每年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申请证明资料,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后,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七长”责任制、动态监测、辍学报告、登记劝返复学等十项制度,建立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健全体制机制,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组织实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各学校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市直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
(二)科学划分学区。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服务范围,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保持相对稳定,学区有较大调整或重新划分的,要进行审慎论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区要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校额”“大班额”消除工作,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均衡编班。规范集团化学校管理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和跨校流动。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含55人)以及现有大班额的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的规定,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确保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占比控制在2%以内。严格学籍管理,规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重点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学籍问题。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
三、明确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一)明确招生入学政策。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区划分方案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房产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统筹安排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初中入学按照学区由小学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组织入学。回户籍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保障工作。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二)严格招生计划审核。
全面落实县域内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要求,加强招生计划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6月1日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各民办学校必须按核准计划和范围招生,严禁超规模、超计划、跨区域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资格审查登记。
各民办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网上报名工作纳入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民办学校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号、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在规定时间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经汇总网上报名信息,仍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学校可向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通过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组织1次网上补录报名工作。
(四)规范招生录取方式。
各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汇总的辖区民办学校学生报名信息,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小学毕业学校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负责接收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外公布,并发放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共同盖章的入学通知书。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的学位,不再组织补录。
(五)严格收费标准。
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和所在县区教育、物价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秩序规范有序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招生政策规定,夯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公平公正。加强条件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招生工作形势研判,对热点区域、热点学校招生工作提前摸底排查,及时发布招生政策信息,有效避免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招生入学平稳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九个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执纪问责。
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各县区、各学校要设立、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服务、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解决招生工作突出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九严禁”纪律要求的招生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视违规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区要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要加强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家庭义务教育政策宣传,依法保障公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教体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单位、学校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县域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附本县区学区划分及小升初对口直升一览表、咨询投诉电话),于6月3日报市教体局备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规范组织实施。
市教体局基教科联系人:陈世理 电 话:3212794
市教体局职成科联系人:陈开健 电 话:3214969
附件:1.2021年安康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2.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表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