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我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防疫期间,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陕西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附件
陕西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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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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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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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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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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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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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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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1、小学、初中
|
农 村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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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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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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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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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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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城 市
学 校
|
(1)代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
|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城 市
学 校
|
(2)服务性收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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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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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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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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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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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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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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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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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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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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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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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发〔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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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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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期
|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代收费
|
|
①课本费
|
|
按政府定价收取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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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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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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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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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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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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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次
|
110
|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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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性收费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伙食费
|
|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3、职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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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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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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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①学 费
|
元/生学期
|
文科700
理科9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②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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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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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普通高中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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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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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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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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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办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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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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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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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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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国务院
国发〔2015〕67号,
省政府
陕政发〔2016〕28号,
陕政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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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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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张晨悦 审核:刁巧燕)
网络编辑:郭玲玲
信息审核:郭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