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9     浏览:60    

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凡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告知学区学校备案。各区县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资源保障,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

(一)优化资源配置。各区县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适应人口城镇化、二孩政策对教育资源供给和招生入学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扩充城镇教育资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全面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缓解城镇学校入学压力。

(二)夯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 发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信息,指导区县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严肃查处和纠正乱招生、乱择校、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新区分局统一管理。

(三)科学划分学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做好调研论证等工作。

三、规范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

(一)明确招生政策。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区县要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每名学生只能在学区内一所学校登记,严禁空占学位。

回户籍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保障工作。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着力化解大班额,坚持杜绝增量,积极化解存量,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有大班额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确保2021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占比控制在2%以下。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不得跨校流动。

(三)优化招生流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单位、学校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需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各阶段时间安排。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资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要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

(四)严格学籍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控辍保学、治理择校、动态监管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重点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

(五)建立预警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工作形势研判,加强预测分析和热点区域、热点学校招生入学矛盾问题排查,根据辖区服务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制定有效解决措施,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督管理

(一)严格招生计划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各学校必须按批准计划和范围招生,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

(二)严格资格审查登记。各民办学校要对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号、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流出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登记报名。

(三)规范招生录取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所在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严格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和所在区县教育、物价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五、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一)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审核“四证”(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统筹安排。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权利。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职能,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适龄儿童少年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六、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维护规范有序招生入学秩序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学校具体招生入学登记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对脱贫家庭、异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确保入学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原则上要于2021年7月12日前发放到位。各区县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方案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于2021 年6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方案经市新区管委会同意后于2021年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与其他区县同步发布并实施。


附件:铜川市义务教育新生流出登记表.docx

     铜川市2021年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docx


铜川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9日

网络编辑:郭玲玲
信息审核:李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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