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3-19     浏览:31    

铜川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陕教民办〔2021〕4号)精神,为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意见》要求。按照《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立即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同时,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关停。

二、妥善做好收退费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

三、按照目前国、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卫健、疾控部门对辖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疫情防控标准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予以关停。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外教人员进行严格管控,禁止引进新的外教人员,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外教人员信息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教育、卫健、疾控部门。

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铜川市教育局

2021年8月5日

网络编辑:郭玲玲
信息审核:李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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