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文件),这是党中央 国务院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与部署,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和首要任务。
一、校外培训机构七个“严禁”
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擅自开展线下培训;
2.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
3.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4.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5.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6.严禁违反规定,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和组织异地培训;
7.严禁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二、开展培训时间要求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学前、高中阶段参照执行);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组织学员培训。严格遵循培训时长,平时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不得超过晚上9: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三、培训机构师资要求
严禁培训机构聘用学校在职教师,培训机构从业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且教师资质必须为本人证件,严禁以他人教师资格证件代替,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且不得泄露学员和家长个人信息。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四、培训机构收费管理
不得一次性收取费用超三个月(或超60课时),须按规定向学员开具发票等消费凭证,必须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资本化运作。
五、培训机构宣传管理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按照《铜川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全市目前正在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各区县将对违规问题进行集中摸排,分类建立台账,指导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按照“验收一家,合格一家,开放一家”原则,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专项治理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31日,届时,市教育局将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对办学规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并及时在市政府、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铜川教育愿与各校外培训机构一起携手共创良好教育生态。
铜川市教育局 2021年9月30日 网络编辑:寇颖颖信息审核:李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