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努力让每一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1.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到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批准后备案。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其中小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家长及其他监护人按时送其子女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各方责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适龄儿童少年以在家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义务教育的行为。
4.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具有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学校要接受其入学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动员其到特殊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5.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宝塔区精准服务“五上”企业惠企助企“二十条”措施》规定的“五上”企业法人子女等各类优扶对象,在8月15日前统一到区教育体育局、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规范招生管理,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6.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各中小学严格执行,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和选拔性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实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实行“三对口”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式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各中小学校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非延安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中小学依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政策性照顾学生(儿童)、非中心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学校就读学生(儿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顺序安排学位,额满为止。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宝塔区户籍学生优先。
7.严格招生计划和班额。坚持计划招生,班额一律控制在55人以内(含55人),有条件的学校可控制在标准班额(小学45人、中学50人)。各乡镇中小学招生计划、班数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经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
8.压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县(区)为主”的原则,在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育体育局及区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各中小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履行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9.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不得以特长班、特色班、课改班、“实验”班、尖子班、兴趣班、国际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编班、配置教师。
10.规范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区教育体育局的规定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规定,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送教上门形式招录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校不得擅自建立学籍档案。
三、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11.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今年,继续依托中小学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学位,网上录取,并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招。教育部门及其中小学校要充分依托招生平台,优化简化招生流程,组织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招录和服务,对于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各中小学要提供线下报名服务,协助家长网上报名,指导家长如实提交信息资料,严禁学校误导家长。家长如自行提交失实信息资料等,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中小学要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方式、电话、日程安排等,中心城区中小学的招生方案请于8月15日前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13.加大招生宣传服务。教育部门及其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各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肃招生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14.严肃招生“十条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5.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16.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督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各乡镇(街道)、教体、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社会自媒体及其他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骗取群众承揽上学的“学托”“中介”等违法行为,教体、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惩。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不扎堆不聚集、戴口罩,落实好测温、扫码和通风消毒等相关防疫规定。
附件:1.延安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延安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3.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4.延安中心城区小学学区服务范围
5.延安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6.延安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说明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附件1
延安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延安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一是延安城区幼儿园大班就读的适龄儿童;二是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延安中心城区户籍,现不在城区幼儿园大班就读的,要求回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三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入学范围
延安城区(北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外,中心城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辖区、西南至万花山镇张坪村(不含张坪村),南至柳林镇辖区、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和河庄坪镇汇缘华庭小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三、招生入学流程
城区小学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8月11日—8月17日)。由各幼儿园负责,向在园大班适龄幼儿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告知适龄幼儿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幼儿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等全方位宣传,确保幼儿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18日—8月21日)。城区在园适龄幼儿有选择城区小学就读意愿,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18日上午8:00至8月21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aotaqu.gov.cn),点击进入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凭借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该系统,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适龄儿童限报对应学区范围内一所就读学校,多报或未报按自动弃权处理。每一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网上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学生信息;(2)房产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信息,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全家福”彩照;(4)上传学生二寸彩照。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21日前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材料:(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幼儿户籍不同本的);(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适龄幼儿信息一但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三)信息核查(8月22日—8月24日)。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先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组、房产部门等进行初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原则上为一年以前落户学区内,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为5月31日(含31日)以前。由招生学校初审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学校进行复审。如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适龄儿童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小学就读。从2021年9月1日起(含1日),城区小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该不动产在同一学校(小学6年为一学段)发生买卖的,买卖双方家庭不得将该不动产作为子女登记入学的依据。
(四)确定入学(8月25日—8月27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四批次处理。城区公民办小学同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满;民办小学申请学位大于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公办小学申请学位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要优先安排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军人子女、消防官兵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规定的“五上企业”法人子女入学。
1.第一批次。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为第一批次入学学生,即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第一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5)就读学校要求家长还需提供的其他举证材料。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住房为未办理房产证的自购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村民、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等),房屋产权为法定监护人。第二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自购商品房或自建房相关合同、交款收据、宅基地等,所提供的产权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3.第三批次。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确定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录满为止。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虽然在学区内没有住房,但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必须有房产证,且与法定监护人相一致);
4.第四批次。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以及在学校周边经商或租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等,依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以上批次学生入学,家长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信息资料等,学校审核确定和录取学生名单,经区教育体育局复审,报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招生学校负责送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学籍注册手续。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8日—8月29日)。各学校通知新生和家长在8月28日起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30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新建、调取和录入工作。
附件2
延安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实现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入学范围
延安城区(北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外,中心城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辖区、西南至万花山镇张坪村(不含张坪村)、南至柳林镇辖区、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和河庄坪镇汇缘华庭小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中心城区范围内户籍现回籍就读的六年级毕业学生,一律先到区考试管理中心提交相关入学信息资料审核领取报名条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二、招生入学对象
一是延安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小学在校在读的六年级学生;二是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延安中心城区户籍,现不在城区小学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就读的六年级学生;三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学校不得招收非六年级学生、初中在校学生和无学籍学生入学。
三、招生入学流程
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8月11日—8月13日)。由各小学负责向在校六年级学生及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告知六年级学生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学生小学毕业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六年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将宣传资料发放六年级学生家长并进行签字确认后交回小学备查。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等全方位宣传,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申请登记(8月14日—8月17日)。选择在城区中学就读意愿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14日上午8:00至8月17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aotaqu.gov.cn),点击进入小学升初中信息采集系统,凭借学生的身份证号进入系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先向区考试管理中心提交资料(学籍信息卡、户口簿、居住证明、购房(租房)协议、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凭借学生的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学生进入系统须填报完整的入学相关信息,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更改;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六年级学生限报学区范围内1所学校,在网上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⑴户籍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学生信息;⑵房产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等信息,无房屋产权证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⑶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全家福”彩照;⑷上传学生二寸彩照。六年级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17日前到所申请学位的中学提交以下材料:
⑴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⑵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⑷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学生户籍不同本的,原件与复印件);
⑸申请入学学校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如因填报不认真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三)信息核查(8月18日—8月21日)。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组、房产部门和入户进行信息核查,各学生家长要全力配合工作。
(四)确定入学(8月22日—8月26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五类处理。现役军人、消防官兵和预备役部队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和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各中学依照录取办法,同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满;民办中学学区范围内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学区范围内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学区外申请学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房产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或购房后实际居住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从2020年5月31日以后(不含31日),城区中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该不动产在同一学段(初中3年为一学段)发生买卖的,买卖双方家庭不得将该不动产作为子女登记入学的依据。公办中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规则有序安排入学。
第一类:学区内行政村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行政村的,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二类:学区内有户有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宅房的新生,以房产为依据,按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为:1.有产权证的有效房产(独立房产、共有房产);2.无产权证的有效房产:自建房(以建房许可证办理时间为依据)、商品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第三类:学区内有户无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有效住宅房,但实际居住的新生。招生顺序为:1.三代共居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类);2.无房产但实际居住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四类:学区内无户有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延安中心城区但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宅房的新生,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类)。
第五类:学区内无户无房。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依次安排宝塔区城区户籍、各乡镇户籍的新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第四类招生完成后,如学区内招生学校的计划已完成,新生依据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统一派位的不再安排学位,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各公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须经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结果要在区政府网站、招生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取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户籍、家庭住址(须与房产证标注一致)、毕业学校、招生对象细化分类等,并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学校公章,全面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公示时学籍号、家庭住址信息须进行技术处理。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7日—8月29日)。8月27日起各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等手续,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30日新学期开学后,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附件6
延安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说明
1.现役军人、消防官兵和预备役部队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政策性就读的,凭相关部门的证明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2021年8月10日前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在城区初中学校学区第一类、第二类新生确定后,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城区范围内撤并行政村改为社区的居民,可以参照第一类“行政村户籍”或第二类“有户有房”到相应的学校登记。
3.城区范围内拆迁户子女,原拆迁政策中规定待遇不变。如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以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4.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5.学生户籍、住房等信息,均由招生学校核查并经房产、公安、国土资源、社区等相关部门核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通报相关部门,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⑴户口本用于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入学少年年龄;⑵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用于证明居住地的真实性;⑶近3个月的水、电、气、暖、物业等缴费单用于证明是否实际居住;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等用于证明经商或务工的真实性。
6.参照第一类、第二类特殊情况。⑴学区户籍适龄少年的父母无自有住房,自出生之日起与其父母为同一户籍家庭,且房产证均为该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即“三代同堂”,视同符合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⑵适龄少年的父母只有一方在学区且符合要求的,在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⑶离异家庭适龄少年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7.参照第三类特殊情况。⑴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⑵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⑶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但已实际居住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单位集资协议、缴纳物业、水电暖、天然气费用的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8.参照第四类、第五类特殊情况。⑴学区内无固定住房产权的经商办企业人员,其子女入学以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经商办企业和经营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⑵学区内无固定住房产权的务工人员(有合法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其子女入学以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务工及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排序,在城区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⑶适龄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户籍在城区且户籍从未迁移的,但在城区内确无自有住房的,按户籍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⑷适龄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
9.其他特殊类。适龄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户头或租房转户的“挂靠户”子女和其他情况无法解决的,原则回转户前的原籍就读。或由区教育体育局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协调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10.住房手续不完善的子女入学处理。⑴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农民自建房等,无房产证的:若监护人和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学区,申请人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水电费交纳等凭证后,应予认可。购买小产权房的,需另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转账凭证、水电费变更后的凭证等。⑵经批准已建成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明,实地考察确实已建成居住的可以认可。⑶从别人手中转买经济适用房,凭有效交易材料(变更成转买人的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交易证明)才可以认可,不能提供有效交易材料不予认可。
11.享受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补贴家庭子女的入学处理。享受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补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房户,另一种是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前一种情况原则上以其户口所在地入学,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执行;后一种情况应以其自有房屋所在地入学。
12.三代同堂或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入学处理。⑴入学对象与其监护人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住,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用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判定的依据是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小孩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且在其它学区无自购、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均符合可以认可。若监护人及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农村或其他学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能认可。⑵父母离婚,住房给一方,小孩监护权给另一方,有监护权的一方作为无房户投靠父母,小孩上学用祖辈的房产证的:若有监护权的一方和小孩的户口与祖辈的户口一直在一起且在该房产内,可以参照三代同堂执行。若户口不在一起,则不能认可。⑶祖辈的房屋被征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归到子女或孙子名下,但该房尚未建成,孙子上学用该补偿协议的:房屋征迁前子女有自己的房产,征迁后的安置房尚未开工或未建成使用,也不可能成为孙子入学时的实际生活房屋,因此不能作为孙辈的入学依据。⑷三代同堂至今,但近期监护人已订购新房,签了合同、交了房款和契税,只是尚未交房,仍以祖辈房产入学的: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有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的,都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同样,原来无房,但现在购买了房子,就应视为自己有房,不能再作为三代同住的类型入学。⑸父母离异后孩子监护权判给一方,以另一方的房产入学的: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经民政局证明)的子女监护权证明材料,归谁监护就依据谁的房产入学。监护人的再婚对象的房产证也可以作为被监护人的入学依据,但不能以非监护权人的房产入学。变更监护权的要提供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书,自行签订的变更协议无效。
1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界定。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是指从宝塔区农村进入城区或从宝塔区外进入延安中心城区工作或经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