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委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要求的“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以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补充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4号)有关要求,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定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有效手段。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开展视力监测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每学期按规定开展视力监测工作。
二、防控端口前移。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印发通知、召开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指导本地学校推进视力监测工作落实。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查阅监测结果,学校对视力异常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及时告知家长带孩子到正规眼科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认,控制近视发生发展,已经近视的学生避免成为高度近视,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
三、规范数据报送。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本地学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依托学生体质健康网(http://www.csh.moe.gov.cn/)“数据上报平台”,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春季学期单独报送,秋季学期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视力监测结果填报数据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数据报送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今后每学年春季、秋季学期都应分别报送。
四、强化条件保障。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定期视力监测服务保障工作,做到对本地学生和幼儿视力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信息通”。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建设,落实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校医,配备视力监测检查设备(能测出裸眼视力、屈光度的准确值),保障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工作,保证视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
联系人:曹美娟 电话:029-8522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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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