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江苏省高考综合改革起始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招委[2019]3号)公开印发,江苏省由此开始明确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招生办法”被列入职教高考制度体系,文件规定,报考本科院校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职学考”和对口招生统考。
对口招生统考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公共基础知识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为相关专业类的基本理论知识,按对口招生科目组命题;专业基本技能采用“中职学考”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由此可见,面向中职学生的职教高考总体保持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对口单招”的“3+X+Y”考试模式不变。主要改进的内容是,将中职学考作为中职职教高考的有机组成部分,专业基本技能成绩逐步采用中职学考基本技能成绩,以促进中职技能教学水平提升。
由此开始,对口单招考试更替为“中职职教高考”,中职毕业生升学考核机制采用“中职学考”与“职教高考”两考接轨的新形式,其中,中职学考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以下简称“技能学考”)成为两考接
轨的关键。
如何助推“两考”平稳衔接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招委[2019]3号)明确了“中职职教高考”与“中职学考”实行“两考接轨”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为两考平稳衔接提供了重要遵循,“两考接轨”的内容体系如图1所示。
1.统筹设计,分批推进
由图1所示,“两考接轨”的主要内容在于,职教高考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采用中职技能学考成绩,但需要注意的是,“两考接轨”机制运行及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和渐进的过程,因此,“两考接轨”的实施不可能“齐步走”,而必须采取统筹设计,坚持有规则、有秩序衔接,分专业、分批推进。
2021年,江苏省首批推进的是中药类和制药类两个专业,其专业技能与2022年职教高考“药品”科目组的专业技能考试衔接。2022年起,省教育厅将根据各专业类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分专业、分批推进中职学考与职教高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的衔接,实现两考的平稳过渡。
2.面向需求,分级考试
为实现两考平稳衔接,省教育厅对技能学考的组织实施提出了“面向需求,因材施考,分类实施,分级(A+B)考试”的新要求,其核心要义是将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渠道作进一步畅通,面向中职学生的需求,设置“合格+选拔”的“A+B”分级考试,为中职学生提供毕业(就业/注册入学)、升学的多样化选择及多路径成才的机会。
“两考接轨”制度下的技能学考分A+B两场进行,不参加职教高考的学生只需要参加A场考试,参加职教高考的学生必须取得A场考试合格才有资格参加B场考试。A场考试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取得合格,则职教高考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获得100分起始分;B场考试按实际得分评定成绩,满分200分。由此可见,A场属于合格性考试,弱化区分、强调标准,具有标准参照特征;B场属于选拔性考试,强调区分、突出选拔,具有常模参照特征,两考接轨制度下的技能学考在性质上就是“标准参照特征(A场)+常模参照特征(B场)”相结合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