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普通高中招生“两调整” 拟对“公安民警类”子女加分

   日期:2024-05-20     来源:undefined    作者:147小编    浏览:0    

济南普通高中招生“两调整” 拟对“公安民警类”子女加分

大众网济南5月11日讯(记者 刘大帅)11日,济南市教育局印发《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该工作意见对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做了说明,对比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今年主要有两项政策调整。一是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类型的表述做了调整。二是拟增加对“公安民警类”子女的加分政策。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今年济南市参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山东新高考方案的类型表述,将《济南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指标生计划和统招生计划”调整为:“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类型调整为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等)和统一招生计划”。同时,今年还将拟增加对“公安民警类”子女的加分政策。拟增加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加分项目,具体加分方法待相关文件发布后,另文公布。

据悉,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相对于2017年的招生政策大体一致,其中继续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填报办法和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坚持“零择校”的相关政策不变。

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 〔2018〕8号)、《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行字〔201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和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等)和统一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 〔2018〕8号)规定,“要落实学校招生工作自主权”,“逐步实现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完善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60%。为方便学生走读,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学校申请,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要求分校落实;依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须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确定招生计划,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招生计划须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3.生源范围。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在济招生的初中后职业教育,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以下简称“3+4”高职)、“3+4” 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以下简称“3+4”师范)、五年制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三、报名及招生录取办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学籍的人员。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报名办法及程序见《济南市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二)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C级(含)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评价部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结合等级相关要求,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3+4”高职、“3+4”师范、五年制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3+4”高职、“3+4”师范、五年制师范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填报“3+4”高职、“3+4”师范、五年制师范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高职、“3+4”师范、五年制师范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其它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类学校。录取时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有专业测试或面试要求的学校(或专业)需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我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条件。如有未完成的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计划,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后期单独征集志愿录取。

3.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考生最多有三次志愿填报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高职、“3+4”师范、五年制师范)及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公布。

4.每批次志愿填报时,每位考生有两次志愿修改机会;该批次志愿填报规定时间截止以后,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各县区教育(教体)局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区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6.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7.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一年级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新生分班须电脑派位,混合编班,严格落实“零择班”要求。

(三)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推荐生录取办法

(1)招生范围及数额

直属高中推荐生招收范围与人数原则上与2017年推荐生招生范围和人数保持不变。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审批后负责实施。各学校录取推荐生计划和范围如有变化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推荐条件和程序

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推荐生资格。

凡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且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A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的上述范围且具备推荐生资格的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

初中学校须于5月18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于5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推荐生试点学校,不可兼报。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核考查的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拟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期间考生放弃推荐生资格,空余名额不递补。6月5日前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4)通过审查考核公示合格的推荐生,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再具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资格。

(5)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党家中学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定向推荐本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推荐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6)初中和招收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委员会成员。

(7)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各校要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

2.直升生录取办法

2015年经批准并开始招收直升生的高中学校,原则上可按照其培养方案从附属初中(集团内部初中)招收不超出招生总计划5%的初中学部直升生。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高中阶段学校或教育集团根据三年培养实际,自主招录完成。

3.指标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符合指标生资格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2015年入学的初中在校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B级(含)以上,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评价部分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

4.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一定数量的学科(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学科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3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学科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80人。每所学校招收的特长生科目种类最多不超过3科。

(2)招收学科特长生的学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国家、省有关招生的规定,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测试结果须分别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公示3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录取要求详见《2018年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意见》。

(3)报考学科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0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2015年入学的初中在校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C级(含)以上。取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学科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在该校统招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取得非推荐生试点学校学科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在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前提下,严格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济南艺术学校高中部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考生实际自主确定录取办法,并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4)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特长生测试须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程接受监督。

(四)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逐步深化“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前提下,再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学科等级特殊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无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科目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特殊考生有关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照顾增加分数的考生范围和增加分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6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8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9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济南回民中学且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18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9分)录取。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 〔2018〕8号)要求,拟增加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加分项目,具体加分方法待相关文件发布后,另文公布。

2.申报要求和程序

符合多个条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毕业学校必须在5月30日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

四、招生纪律及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保密和严格考风考纪、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和加强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招生工作的新机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二)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考生和家长更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全面了解各招生学校。

(三)强化廉政意识。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 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努力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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