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9 日,惠州市教育局发布《惠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 2021 年秋季入读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此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即2024 年中考使用新方案,2022 年、2023 年中考仍用现行中考方案。
根据《方案》,惠州中考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 + 4」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满分 732 分,加入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后满分 750 分。(具体如下图)
改革后总分与惠州现在的总分 732.5 分相比,文化科分数减少了 12 分,体育与健康科目增加了 11.5 分。具体科目分值变化:体育与健康科目从 52.5 分提高到 64 分,语文学科从 120 分提高到 130 分,历史学科从 50 分提高到 70 分,道德与法治从 70 分提高到 80 分,将英语学科从 120 分调减至 108 分。此外,还增加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值分别为 10 分和 8 分。
体育考试选考项目从「三选一」改为「七选一」
根据《方案》,新的中考改革方案体育与健康满分为 64 分,其中平时成绩 3 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3 分、中考体育项目考试成绩 58 分。中考体育项目测试采用「 1 + 1 」方式:即1个必考项目(29 分)加 1 个选考项目( 29 分),其中必考项目为省规定项目(男 1000 米跑、女 800 米跑);选考项目由足球绕杆射门、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100 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100 米游泳等七个项目组成,考生在七个项目中任选一项作为本人选考项目。与现行中考体育与健康考试相比,总分从 52.5 提高到了 58,选考项目由三选一调整为七选一。
值得一提的是,平时成绩主要由学校从学生初中阶段三个学年体育课(国家规定课时)的考勤、表现、体育课考试成绩及课内掌握运动技能情况、课外体育锻炼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学年 1 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是将学生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库,并纳入学生电子档案,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每学年 1 分。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只考其中一科
《方案》明确,物理、化学的实验操作考试(简称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依据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的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列出的必做实验为考试内容。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只考其中一科,考试采取随机抽取考试科目和考试试题的模式进行(学生第一次从物理和化学两门学科中随机抽取一门学科作为理化实操考试的学科,第二次从抽中的学科随机抽取实操考试试题,抽考题库的数量和试题由惠州市教育局当年公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再将等级转化为分数,满分为 18 分(物理 10 分、化学 8 分),纳入到当年的中考总成绩中。
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2021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不计入录取总分。从 2022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数纳入中考录取总分。
生物、地理学科成绩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挂钩
《方案》明确,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五科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按成绩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级。生物、地理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按全市参考总人数分别划分为:A(25%)、B(25%)、C(25%)、D(25%);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按全市参考总人数分别划分为:A(25%)、B(50%)、C(20%)、D(5%)。
为防止学生偏科偏学,从 2024 年开始,考生的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要有一科达到 C 级(含)以上,才能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即成绩为双D级及有缺考科目的学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学完即考 语文等科目由省统一命题
《方案》明确,根据「学完即考」的原则,不同的考试科目采取不同的命题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组织方式。
其中,八年级生物、地理两门科目的文化考试,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七门科目的文化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确定考试时间,市、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依据初中课程方案,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物理、化学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3 个科目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方式及评分标准,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方案》指出,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根据《方案》,惠州将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评价办法依托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依据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涵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模式。通过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在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结合重要观测点,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计分评价;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综合性评语。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最终确定学生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每个学校以在校生为基数,评为 A 等级的学生不超过 50%,B、C 等级不设比例,严格控制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记过」以上处分外,一般不评定为 D 等级。
建设惠州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
根据《方案》,将改革惠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
在基本招生录取模式上,将建设惠州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根据考生志愿,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同一录取平台、同一最低分数线,实行划线录取。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要有一科达到 C 级(含)以上,即成绩为双 D 级及有缺考科目的学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直分招生方面,《方案》要求,全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内初中学校比例保持50%以上,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特别是老区、苏区初中学校倾斜。直分名额招生采用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自主招生方面,《方案》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并报市、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计划数按「各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计划招生数的 10%」。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国防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中考文化科分数可在当年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基础上适当下降,具体降分办法以当年公布方案为准。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要有一科达到 C 级(含)以上。自主招生的体育、艺术等术科选拔模式由招生学校制定,各招生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