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23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4-02-23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浏览:0    

咸阳市2023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引导学校内涵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教育公平公正,推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实施阳光招生。全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组织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程序,分级分批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入学管理,实施阳光招生。

(二)实行“同城招生”秦都区、渭城区实行同一区域、同一标准招生,促进咸阳市区教育协调发展。

(三)稳妥推进属地招生。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要求,逐年减少跨县域招生人数,到2024年基本实现属地招生,推动城乡普通高中均衡发展。

(四)实施“公民同招”。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县市区范围内执行同一最低控制线,促进公民办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五)坚持定向配额招生。将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县市区内各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促进学校全面育人、学生全面发展。

二、招生依据和形式

(一)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笔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特长生招生还要进行专业课测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82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76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60分、生物学60分、地理6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6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及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均须达到C等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三)特长生专业课测试分体育、音乐和美术三类,每类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由各县市区根据学校特长生培养方向确定具体考试项目并组织实施(秦都、渭城两区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学校资格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及受到停止招生资格处理的学校不得招生;建校已满三年但未通过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暂停招生;其他按规范程序审批的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均具有招生资格。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能确定1所学校。西咸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由西咸新区教育部门商学校行政区域所属县区教育局确定;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公布。

四、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我市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根据国家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办学水平及2023年初中毕业生人数等,按每个班级班额不超过50人进行编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全市统招计划、县市区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三类。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西咸新区教育部门商学校行政区域所属县区教育局确定,按行政区域由县区教育局上报。市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各县市区(含划转区)和学校的具体招生人数,任何县市区(含划转区)和学校不得突破

(二)全市统招计划

咸阳市区内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即市实验中学、彩虹中学、咸阳中学、秦汉中学)5%的计划面向咸阳市区以外的县市招生。其他县市的省级示范高中不再跨区域招生。全市统招计划未录满时,余额调配至县市区招生计划。

(三)县市区招生计划

1.普通生招生计划。是指县市区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其中市实验中学、彩虹中学、咸阳中学、秦汉中学95%的计划面向咸阳市区招生。

2.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只能由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比例不能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范围为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秦都、渭城为同一招生区域)。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及具体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3.定向初中招生计划。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各初中。具体分配比例和数量由各县市区确定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

(四)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咸阳市区内民办普通高中95%的计划面向咸阳市区招生,5%的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县市的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内招生。

(五)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再增加;未录满计划的学校,其剩余招生计划不能调剂到其他学校。

五、招生最低控制线

(一)全市统招最低控制线、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民办学校招生最低控制线执行同一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具体划定。

(二)特长生招生最低控制线。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当地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75%以上,分类别按其专业课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身心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A等级;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艺术素养评价结果须达到A等级。各县市区在填报志愿前公布特长生专业课测试成绩。

六、志愿填报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报志愿。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咸阳市教育局网(

http://jyj.xianyang.gov.cn/)填报志愿。各类志愿一次性填报,分类予以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填报志愿之前,考生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未在网上填报志愿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普通高中志愿分四个层次:

(一)全市统招志愿。凡咸阳市区以外县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本县市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市实验中学、彩虹中学、咸阳中学、秦汉中学。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2个志愿。

(二)县市区招生志愿。分两类:

第一类是普通生志愿。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本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的,依据成绩和入学愿望,咸阳市区考生可以填报市区内1-3所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其他县市考生可以填报本县市内1-2所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

第二类是特长生志愿。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秦都、渭城为同一招生区域)招生最低控制线75%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或艺术素养评价结果达到A等级的考生,可相应填报本县市区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报考特长生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状况也可兼报其它类志愿。

(三)民办学校招生志愿。

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本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依据成绩和入学愿望,可以填报咸阳市区内的1-2所民办普通高中。

(四)征集志愿。县市区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征集志愿。全市统招计划不征集志愿。

七、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统招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招生志愿、民办学校招生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各类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咸阳市教育局网(

http://jyj.xianyang.gov.cn/)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公安英烈英模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三)录取顺序:先录取全市统招志愿,再依次录取县市区招生普通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及民办学校志愿。全市统招志愿被录取的,县市区招生普通生志愿不再录取;县市区招生普通生志愿被录取的,特长生志愿不再录取;县市区招生普通生志愿和特长生志愿被录取的,民办学校志愿不再录取。

八、入学管理

(一)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录取结果,向学生发放骑缝加盖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专用印章和录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两周内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普通高中就读期间,本县市区内不能转学,需跨县市区转学的,不能转入高一层次级别的高中。录取结果是考生建立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未被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取得在校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凡在外地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咸阳户籍考生,欲回我市普通高中高一就读,必须在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后,按规定转学到我市同层次学校。

(三)招生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秦都、渭城两区要加强协调,联合成立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好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和技术支持。秦都、渭城、泾阳要切实做好划转西咸新区范围考生的计划分配、考务组织、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要做好辖区考生的考试组织、政策宣传及民办学校招生监管工作。6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光盘形式上报市教育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规程和制度,考试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等重要关口务必严谨、细致。要统筹做好考务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和招生工作安全顺利实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流程和政策要求,设立举报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咨询。完善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疑问和矛盾。健全监督机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阳光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招生考试政策专业性强,层次较多。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惑释疑,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在划定县市区最低控制线时,由于充分考虑考生的志愿选择、自理能力及生涯规划等多种因素,线上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后,将会有一部分线上考生不能被录取。各县市区要组织初中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及毕业年级班主任、科任教师,认真研读并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提高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会,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和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等,指导和服务考生,根据个人志向、学业成绩和普通高中学校的食宿条件等科学填报志愿,避免因政策不明晰而给学生高中入学带来影响,尽力降低志愿填报不慎的风险。所有初中要在召开学生、家长招生政策解读会后,组织学生及家长确认签字,学校留存。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违背考生意愿、干预和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坚决禁止任何普通高中擅自设定招生分数线或提前收取考生押金等违规行为。

(四)加大监管力度。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必须严明纪律,阳光操作。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擅自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和办学机构以各种名义提前或自主招生;严禁任何性质的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乱收费和以择校、借读名义的高收费行为。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违规收费招收线下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私自设定分数线,蓄意虚假宣传;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系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招生工作问责制度,严肃执纪问责,从严查处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行为,将视其情节予以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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