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对外公布《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两个重要文件,主要说明了两个方面,一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俗称“新会考”)怎么考,二是综合素质评价怎么评。
具体情况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教育厅文件,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
“新会考”考试办法在看详情前,淘高考先给大家简要划一个重点。
这个办法主要关乎“高中毕业认定”和“高校招生录取”,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成绩将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6月份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新会考”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也就是说,2018年秋季入学的新高一学生,不分文理科,需要参加“新会考”的14门合格性考试,从4月份的6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级考试中选3门考试,计入高考成绩,6月份再参加3门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将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参考。
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14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但成绩不计入高考成绩。全部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仍执行原来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高考考试仍是“语数英+文综/理综”。
一、考试科目与类别1.考试科目。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14门。
2.考试类别。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14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另外设置等级性考试。
二、考试内容与方式1.考试内容。
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各科目命题原则、考试题型、试卷结构等。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必修学分要求的内容,等级性考试范围为必修和选修I的内容。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理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新能力内容,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2.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考试时长均为70分钟。
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测试时长均为20分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考试时长根据省统一考试说明确定。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准备参加6月份高考的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或等级性考试。
2.报名方式。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到学校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3.报考次数。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1次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重考。
等级性考试科目每生限选3门。学生在校期间选定的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只能在高三年级参加一次。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
4.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依据省统一考试说明组织测评,鼓励有条件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在施考前要制定考试实施方案,主管教育局统筹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并进行校际间交叉监考。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考试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审核。
5.考试时间安排。
高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统一安排在高三年级4月份。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注意事项:
1.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先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方可参加等级性科目考试
2. 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6级、2017级、2018级的高中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科目成绩仅可认定为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并须通过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
四、考试成绩评定与使用1.卷面分值。
所有笔试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2.成绩呈现。
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11门科目合格分数线为60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的实验(实践)操作项目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
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为五个等级,按位次由高到低为 A、B、C、D、E。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其中内地民族班学生不合格比例单独划定)。
3.成绩使用。
(1)高中毕业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其中操作测试项目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1所普通高中负责测试),在5年内全部达到合格要求者,由考生报名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并作为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2)高校招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成绩将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6月份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由《2018年福建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规定。
(3)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评价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分析研究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加强反馈与指导,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
五、其他事项1. 本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14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仍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
2.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先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方可参加等级性科目考试。
3. 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6级、2017级、2018级的高中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科目成绩仅可认定为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并须通过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
4.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根据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对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的等级性考试科目,需参加我省等级性考试方可认定成绩。从我省转出外省(区、市)的考生,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到接收的省份申请成绩认定。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自2016年秋季在部分地区高一新生试点,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将做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1.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日常行为规范情况,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特别是具有优势学科的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4.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来源 |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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