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邮编:250103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编:25001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0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说明:此计划为拟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最终批复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特别提醒:报考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应考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济南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jnvc.cn)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十四条 缴纳网上测试费: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3月6日-8日登陆济南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jnvc.cn)缴纳网上测试费。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安排:
3月12日模拟测试。模拟测试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3月13日-14日正式测试。根据模拟考试流程参加正式考试,正式测试考试时间以学校官网明确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考试形式: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网上测试的形式开展。
1、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网上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潜质四个部分。总分1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一:网上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潜质四个部分,分值100分。
考试科目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分值50分。
总分=考试科目一成绩+考试科目二成绩,总分150分。
3、考前准备
考生须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包括:带有高清摄像头的手机、纸张、签字笔,保证独立房间,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第十七条 录取:学校对网上测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网上测试成绩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直接淘汰,不参与排序录取。
对控制线上的单独招生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网上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控制线上的综合评价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网上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校只有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单列,根据仅限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军人总分(网上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别考生参加考试被录取后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剩余计划将由学校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师资、实训条件等多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八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请在3月5日16:00之前由考生本人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提出免试书面申请,同时网上报名并缴纳网上测试费(通过免试审核的考生可退费),书面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提供两份);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十九条 考生告知: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毕业,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82627535、82627561
二级学院
招生负责人
咨询电话
机械制造学院
边老师 张老师 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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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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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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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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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学院
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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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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