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招和综招招生章程

   日期:2023-09-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0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招和综招招生章程

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正式发布。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600人,其中单独考试招生计划85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50人,具体事宜详见本章程。咨询热线:0532-81735177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院招生各项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信息技术组、疫情防控组,各组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命题考务组全面负责考试命题及考务相关工作,制定《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

第十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遵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学院培养要求的人才,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良好形象。为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学院只接受实名反映问题。纪检监察电话:0532-817318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6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也可点击以下图标查看详情。

第五章 报名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含退役军人)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以下专业(类)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航海技术要求身高不低于160cm,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无色盲,双眼裸视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4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

3.免试报名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4.特别提示

学院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均为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入校后编入全日制班级在校学习,与普通类学生培养模式完全一样。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

2.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章程及有关报考注意事项,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选报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3.参加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除外)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4.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免试录取申请流程,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

(二)志愿设置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设置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1个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至少填报1个专业。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学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报考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缴费

(一)缴费时间

2023年2月15日09:00至2月25日16:00。

(二)缴费方式

学院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含退役军人)请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学院不安排现场缴费。考生须在2月25日16:00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予补缴,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招生考试资格。

(三)有关说明

学院根据《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考生一旦缴费成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其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第十七条 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务必在2023年2月15日09:00至2月25日16:00期间登录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按照考试说明要求做好考前准备,按时参加考核。

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登陆网址及办法与缴费办法一致。准考证打印时间如有调整,以学院招生信息网最终发布为准。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时间及要求

(一)考核时间

1.单独招生普通类:2023年2月27日(具体时间见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

2.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2023年2月28日(具体时间见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

3.综合评价招生:2023年2月28日(具体时间见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

(二)考核地点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三)考核方式

2023年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采用现场考试的方式,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现场考试,学院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为适应山东省高考改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单独招生

学院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军人类考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全部为客观题,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各占100分,满分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参加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除外)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院,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退役军人类测试。参加学院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进行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全部为客观题,满分200分。

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逻辑、心理、疫情防控、学生学习以及未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二)综合评价招生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职业适应能力测试”的方式,满分400分,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1.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以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的考生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为准,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研究分析(含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共200分。学院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赋分。

2.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职业适应能力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全部为客观题,满分20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内容包括文化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心理、逻辑、疫情防控、学生学习以及未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控制线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普通类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单列,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在同一专业类别中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所报专业类别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报考学院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任何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4.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5.退役军人类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院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4.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能力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计划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学院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缺额,可相互调剂使用。

3.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五)外语考试类别

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于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凡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未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学院录取的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均为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入校后编入全日制班级在校学习,与普通类学生培养模式完全一样。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被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测复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复测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为学院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成绩复核:0532-81735758

申诉电话:0532-81731866

官方发布QQ群:274128544

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hvt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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