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员违纪处分条例

   日期:2023-07-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0    

培训学员违纪处分条例

为加强基地学风建设,严格学员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总 则

学员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目的在于学员认识错误,纠正错误,规范行为,学有所获。

一、学生教育处理类型及纪律处分等级

1、批评教育分两种

(1)口头批评:不形成书面材料,只点名现象和事实,受到口头批评的学

员,扣除操行分2分,

(2)通报批评:形成书面材料,张榜公告受到通批评的学生扣除操行分1~5分。

2、纪律处分六个等级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培训资格

二、违纪处分规定

(一)迟到、早退、旷课

凡迟到、早退、旷课都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1、培训期间迟到、早退,达1节以上不满3节者,给予批评教育

2、培训期间迟到、早退、达3节以上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培训期间旷课达1节者,给予批评教育;达2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4、培训期间旷课达2节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严禁学员在校区抽烟、饮酒、酗酒

(1)不准学员在教学区或公共场所抽烟,对抽烟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进行严肃教育和处理;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五次给予记大过处分,第六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七次给予开除学籍(或培训资格)处分。

(2)严禁饮酒酗酒。学生不准在校内、寝室酗酒,外出活动不准饮酒、酗酒;如发现学生喝酒酗酒应作隔离教育和处理。发现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发现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发现第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骂人,侮辱他人人格、败坏集体荣誉

1、侮辱老师、管理人员、学生管理干部,拒不接受教育以及打击报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恶语中伤,用微信、网络等谩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用各种方式败坏集体荣誉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损害公私财物

凡损坏公私财物均应照价赔偿,对有意损坏者,除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 金额在10元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

(2) 金额在1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3) 金额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除分。

(4) 金额在100元以上,给予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

(5)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并在调查处理中不主动认识错误,不按期执行赔偿者,加重处分。

(五)违反请假制度和作息时间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外出必须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若填写请假信息不真实;私自外出;请假逾期不归,留宿校外,通宵上网,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大过处分,第三次给予记大过处分。若翻墙外出,则给予留校察看以上致开除学籍处分。对攀爬(向上或向下)房屋、阳台或跳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附则

1.学生有本办法没有列举到的违纪违法行为,但已经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了危害后果的,可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给予处分。

2.认错态度不好,加重处分一级。

3.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加重一级处分。

4.对检举揭发者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加重一级处分。

5.能主动交代错误,有悔改表现,减轻一级处分。

6.主动提供情况,揭发他人违法违纪为属实,减轻一级处分。

7.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处研究决定,主管校领导审核。

8.给予学生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员培训处处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调查材料,上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9.处分决定要与学生本人见面,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允许本人申诉。

10.凡违纪学生由班主任负责教育并监督改正。

11.受处分的学生的处分决定存入学生档案,并将处分决定告知父母。在受处分半年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讨论后证明确有改正错误者,可撤销处分。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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