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都制定了各自的《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这些管理制度的,最重可予以开除学籍,但学校的处理措施并非一定是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公正的,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偏差,甚至错误。对此,学生对学校的开除等严重影响其权益处理决定不服的如何依法寻求法律救济呢?从实践来看,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向学校的有关机构申诉。各个学校在学生处理制度上一般都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和程序。程序上会有一个申诉的最高或最终处理机构,如,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校委会等。学生不服处理结果的,可向申诉机构提出申诉,详细陈述自己的主张及理由。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会受理并依法作出是否支持学校处理决定的判决。由于开除学籍关系到学生受教育权等重大权益,对学生影响巨大,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会要求学校尽更充分的举证义务,对学生违规事实的证明标准要求达到确凿无疑、排除合理怀疑;对学校的制度规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如果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则不能作为依据。
(三)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对于学校或个别老师的违规或不公平做法,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总之,学生对于不公平的处理决定,应当通过多个渠道寻求法律救济,力争圆满解决,因为这不仅影响到自身的受教育的重大权益,也会产生负责的社会评价,影响今后的人生道路。但是,要维护权益就首先要注重保留和收集证据,注重程序,依法依规地进行,不能采取过激措施。在当前管理不断规范、法治环境不断提升的背景的,不当的处理决定一定会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