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技术岗位,从事道路运输组织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规划与标准规范制定等技术岗位,以及港口与航道工程(正高级)、船舶工程(正高级)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归属职改部门提出职称评审的申请。
二、评委会名称及专业设置
正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中级评委会负责,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请选择上述中级评委会。各评委会专业设置详见附件。
三、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价条件
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评价条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职称政策及资格条件,按照评委会专业设置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申报评审。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2022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2022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2022年度)的12月31日。
(3)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才能计算资历,凡未满规定资历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一律不计入2022年度评审有效材料。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论文尚未公开发表,不可以提交录用通知。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评审材料须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评审材料。
(5)已取得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不需要申请换发职称证书,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日期起算。
(6)学校教师同时在企业兼(挂)职的,申报非教师系列的其他职称,其兼(挂)职应由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供相关证明、佐证材料,相关业绩需加具企业、学校意见和公章,属于个人行为的兼职经历与业绩不能用于申报职称;在学校组织社会实践中,教师指导学生取得的业绩不应算作教师在兼(挂)职企业中取得的业绩。
2.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组织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执行。
(二)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申报人员“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上传至“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评后公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中,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满后,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如实填报《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加盖公章后送评委会办公室。
(三)面试答辩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申报评审高级以上职称的实行面试答辩。评委办将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向申报人发出答辩通知,通知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请确保在市系统中填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请申报人按时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五、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业务专题”——“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评委会采用无纸化评审,全程通过“市系统”完成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审等流程。
申报人需在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上传所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包括从“市系统”生成导出的《(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三和表七,需签名、盖章并彩色扫描为pdf格式上传系统中),请确保上传系统的文件文档能正常查看。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请于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将在“市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报送至本评委办。如有著作、译著的,原件一并送评委办;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按要求,将论文正文(文档或pdf格式)、发表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上传系统。论文发表所在刊物原件不需要送评委办。
各有关单位及时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并报送对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将申报人的材料和名册汇总后再统一报本评委办。系统未提交或系统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关于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可查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2年)》(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申报指引”和“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查看)。
(二)审核要求
1.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各级职称工作部门须严格按照报送程序和要求,把牢审核关,确保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若违规报送或受理,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2.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追责。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评价标准,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法人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前评后公示及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人社行政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六、受理材料时间
受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2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七、评审收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八、受理地点
评委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23号4楼;
九、其他事宜
报送材料、领取材料时,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并主动出示。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领回,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领取评审通过人员材料时,还应提供《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初级职称证书的发证权在各区人社部门,请主管部门为各区人社部门的通过人员及时到评委办领回材料,并返回至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发证。自2018年起,我省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
2.无纸化评审上传材料清单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