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3-04-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2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关于做好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填报招生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及广东省、广州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括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

广州市代码:00310

广东省内(广州市外)代码:88000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73号,邮政编码:510650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30号,邮政编码:5103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中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创建于1958年,至今已有63年的职业教育历史。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科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中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校务监督委员会牵头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家长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21年初中应届毕业生、或有参加广东省2021年“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 我校2021年拟招生专业为:

工科类:机电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制造技术(3D打印技术应用)、增材制造技术应用(产品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数字化制造技术应用)、食品加工工艺(食品营养与检测)、民族食品加工技术、计算机应用、服务机器人装配与维护、计算机平面设计(图文信息处理);

文科类: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工业电商);

艺术类:艺术设计与制作(商业美术设计与制作)、民间传统工艺(岭南文化艺术——广彩、玉雕、木雕)。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下列高职院校联合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以下简称“三二分段班”)项目(招生计划详见《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改革汇总表》),并单独编班。“三二分段班”项目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广东省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中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中等职业毕业证书。通过转段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2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二分段班”学生,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试点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试点专业班。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填报招生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原则上不设男女生比例。对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梯安装与维修)、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专业女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投档总分相同的,依次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的中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且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如因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计划,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各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全程参与我校“三二分段班”的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和规范招生。“三二分段班”的选拔方法见附件《2021年“三二分段试点班”选拔方案》。

第六章 录取体验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卫生管理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卫生管理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5]006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专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字[1994]5号)文件精神,对机电技术应用、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梯安装与维修)、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食品生物工艺(食品营养与检测)、民族风味食品加工制作、计算机平面设计(图文信息处理)、美术设计与制作(商业美术设计与制作)、民间传统工艺(岭南文化艺术——广彩、玉雕、木雕)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食品生物工艺(食品营养与检测)、民族风味食品加工制作专业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按上级部门批准实施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33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学费3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5600元/生·年。(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免交学费)

民间传统工艺(岭南文化艺术——广彩、玉雕、木雕)属城市扶持专业,所有学生免除学费。

住宿费500元/生·年(走读学生可免交)。

其他代收费按上级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业)学生、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符合政策规定,持“低保证”的学生、孤残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获国家助学金。

优秀学生可获得学校奖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2021年中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授权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招生科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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