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职称专业】:
1、工程建筑专业:土建施工、暖通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机械施工、建筑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
2、工程技术专业:土木建筑、工程管理、岩土、工程测量、工程造价 、建筑机械、给排水、电气(建筑)、暖通 、自动化(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建筑)、焊接(建筑)、建筑装饰、建筑材料(生产)、建筑材料(混凝土制作)、建筑材料(试验检验)、 环境工程 、园林景观、古建筑园林、市政工程;
3、建筑设计专业: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设计概预算、室内外装饰设计、景观设计 、BIM设计、建筑设计管理、建筑设计科研;
4、城市规划专业:规划编制、景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规划研究、规划管理;
5、测绘勘察专业: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探工程、环境岩土工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6、市政工程专业:给排水与环境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地下结构与岩土工程、交通工程、铁道与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公路、铁道)、地质及水文工程(市政、公路、铁道)、工程测量(市政、公路、铁道)、工程造价(市政、公路、铁道)、机械、电气及自控工程(市政、公路、铁道)、景观工程(市政、公路、铁道);
7、园林绿化专业:园林;
8、环境保护专业:生态环境;
9、机械、电气:机电安装、机械、电气;
10、电子仪表专业:信息技术、电子计算机、通信及广播电视、仪器仪表 、电子元器件;
11、化工专业:化工;
12、水务专业:水务;
13、建筑材料与制品专业:建筑材料与制品;
14、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安全工程;
15、人工智能专业:人工智能。
二、【评价方法】:
1、初级职称。
除会计、审计、统计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需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外,其他各系列由用人单位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
2、中级职称。
除会计、审计、统计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需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外,其他各系列均可通过我市相关评定委员会评定取得职称资格。
3、高级职称。
各职称系列均可经我市评定委员会评定取得职称资格。其中,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
三、【报评方式】:
申报人既可按照原有渠道,通过单位推荐申报,也可自行向专门受理机构直接申报。
个人直接申报方式为:
1、个人申报。
2、定期评定。
评定工作纳入全市职称评定计划,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对当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加评一次。
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来津担任企业高级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职务的;
(2)近3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个人证书的;
(3)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合格的;
(4)获得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5)在国际、国内技能大赛中获得奖牌的;
(6)其他贡献突出、且为我市急需的。
四、【报评程序】:
1、报送。申报人按照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可直接报送人力中心受理窗口。
2、审核。人力中心按照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评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人力中心报送相应职称评定委员会。
3、评定。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工作,并对评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4、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按照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要求,提交经单位审核的相应材料】主要包括:
1、相关表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2、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中,港澳台就业人员需提供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3、业绩材料:本人业绩综述,专利和奖励证书,项目材料,论文著作,各类方案、文案、报告、作品影像等资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六、【相关政策】
1、非公经济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数额限制。
2、对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但未参评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打破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逐级申报的限制,可根据自身的业绩情况,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级别的职称。
3、除有专门要求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均不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