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南昌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来《关于请求批准设立南昌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洪人社文〔2022〕12号)收悉。根据《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和《江西省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5〕45号)等有关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南昌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南昌工业技工学校、南昌市建筑工程技工学校三所学校的基础上设立南昌高级技工学校,请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再保留原学校。
二、你局要继续加大对南昌高级技工学校政策扶持,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为当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培养更多技能人才。
三、南昌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师资力量,深化校企合作,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扩大高级工技能人才培养比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2日
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工商高级技工学校等5所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来有关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45号)等有关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江西工商技工学校、江西万通汽车技工学校、修水县技工学校、江西新余康展技工学校和江西赣州三江技工学校的基础上分别设立江西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江西万通高级技工学校、修水县高级技工学校、江西新余康展高级技工学校和江西赣州三江高级技工学校,请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再保留原学校。
二、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继续加大对以上技工院校政策扶持,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为当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培养更多技能人才。
三、江西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江西万通高级技工学校、修水县高级技工学校、江西新余康展高级技工学校和江西赣州三江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师资力量,深化校企合作,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扩大高级工技能人才培养比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3日